网络中心管理制度
日期:2015-07-31  发布人:zzf  浏览量:1209

 (一)校园网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院投资购买、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学院其他单位负责维护的网络软硬件设备,由其他单位具体负责系统安全。

第三条  校园网是为加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校园网上的信息系统资源属于所有者。其他用户未经所有者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我院校园网信息和资源。使用校园网上的软件必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  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严禁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五条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校园网络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职责为:领导、监督和协调校园网的建设和运行;对校园网建设、使用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负责学院的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校园网安全检查、发布信息的审查和监督。

第六条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图文信息中心在党委的领导下,代表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行使管理职能,是全校校园网的管理执行机构。负责校园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对校园网信息资源应用系统进行管理并对开发提出建议;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服务;对外代表学院参加校园网各种有关活动。

第三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七条  主干网的所有设备,包括光纤及其附属配件、路由器和交换机等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加以爱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图文信息中心,图文信息中心负责主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主干网的畅通。

第八条  子网应在图文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建设、运行和管理,图文信息中心有责任协助、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图文信息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

第九条  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下级子网或与校外单位连网,不得私自发展校外用户,不允许任何个人利用校园网络开展商业性活动。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图文信息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连入校园网络。

第十条  校党政办公室和图文信息中心共同承担学院网站的建设。图文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页信息的制作、发布等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提供网站建设所需的有关资料和素材。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一条  入网接口、通信线路、带宽、网络设备、IP 地址、域名、通信端口和各种服务都是宝贵的网络资源,由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新增用户应向校办提出所需网络资源的申请,填写校园网用户申请表,持入网申请书和缴费收据到图文信息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图文信息中心为用户登记注册,办理线路开通事宜。

第十二条  各部门和个人应合理使用图文信息中心分配网络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图文信息中心有权收回不按规定使用的网络资源,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校园网上的主页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类数据库,由校图文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各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凡利用校园网进行网络资源开发或应用系统开发的,必须经图文信息中心批准并备案后方可进行。学院对外网络接入服务统一由图文信息中心提供。

第十四条 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校园网分布在校园中的各种网络资源,有义务制止和揭发私自占用、破坏网络资源的行为。

第四章 信息的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  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徐州公安局网监处的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1、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2、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3、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校保卫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图文信息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院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开设BBS,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

5、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责令其立即删除个人主页。

6、校内各机房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7、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8、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第十六条  连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十七条  网络中心和入网单位、工作站点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由各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第五章 处理制度

第十八条  对于私自占用网络资源,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图文信息中心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并做出处罚决定。

第十九条  各单位领导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员工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校园网用户科学、健康地使用校园网,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学院领导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从制订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即行废止。

网络中心

2014-9-1